中新網7月2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紐約一華裔女子6月30日因為於法拉盛新世界商場超市內棄嬰之舉遭到法拉盛轄區109分局警方逮捕,女子以違反兒童福利(Endangering the welfare of Child)罪嫌遭警方移送法辦。據警方指出,該女子因為與孩子的父親發生衝突,在一氣之下才選擇將孩子丟在超市內泄恨。
  據畫面顯示,華裔女子在30日下午2時30分時將自己一歲多的男嬰留在超市內水果攤的貨架下方,之後隨即離開現場,然而過了一個小時後還是耐不住擔心的情緒,一人再度返回超市查看男嬰。然而此前因為男嬰在現場放聲大哭,數度引起周遭民眾圍觀註意,兩位目擊者在發現男嬰獨自被遺留在現場時,隨即向警方舉報。
  警方消息顯示,華裔女子在被捕後向警方表示她是因為和孩子的父親吵架,在一怒之下才選擇將嬰兒丟在超市裡,而超市內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在先前多次看到女子手持孩子父親的照片尋人,但多次未果。
  因為氣憤選擇將自己孩童遺留在公共場合以泄恨一舉,華裔律師權立宏表示,根據規定,不論是親生父母或監護人,只要將14歲以下的孩童單獨遺留,並且有遺棄意圖者,警方皆有權將其逮捕,若罪名成立,可構成E級刑事案件。
  權立宏介紹,類似案件在嚴重情況下,做案人可能喪失扶養權。他表示,在經過警方取證、記錄口供後,家事法庭將會聘請律師,並由兒福局專員至家中探視,決定對方是否依舊持有扶養權。權立宏強調,民眾在遇到不負責任的一方時,應瞭解自己擁有的權利,不論在是否結婚、離婚的狀態下,扶養的一方都有權要求另一方付薪水的17%為子女撫養費用。
  張源俠心理博士介紹,在經手的病例中,不乏出現父母以孩子當作雙方吵架威脅的工具,把孩子當成對對方的懲罰,而在伴侶之間情緒失控的一方又以女方較多,其中“陣發性暴怒症”(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便是指對憤怒的一種極端表現,並且當事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張源俠建議,經常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民眾最好在出外時有人陪同,在旁人的勸阻下可以紓緩當事者暴怒的情緒,但更重要的還是自身的控制,才能避免悲劇的產生。(林宜瑩)  (原標題:因與孩子爸爸衝突 美華裔媽媽超市棄子泄憤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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