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近年來,為消除公車特權腐敗,全國許多地方都採取了兩種看似很有針對性、但實際上又完全相反的治理對策。一方面,為了能讓公車能讓“不搞特殊化”,紛紛宣佈終結各種具有特殊標示的“特權號牌”,取消“O”牌;另一方面,為了“便於群眾識別”,不少地方又忙於“給公車貼上統一標誌”,以便“直接亮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比如,雲南省多個地州已全部實行公務用車標誌化管理,大部分印有“×××公務用車”等字樣。
  一面希望通過取消公車特殊號牌以避免公車特權,一面又希望通過公車身份的暴露來更有效地監督公車,這樣兩種形式上完全相反的公車治理思路,儘管看似矛盾,但其內在邏輯,顯然又是高度一致,也即都將公車治理的重點,集中在了公車及其特權的最直觀外在形式、符號——號牌或標示上,而並沒有真正觸及公車之所以會滋生特權的內在根本,即公車背後的“公權”問題。
  很明顯,公車之所以會導致腐敗,關鍵在車後的“公權”。我們所熟悉的各種形式公車腐敗,公車亂用也好、公車亂配也罷,追根溯源,源頭其實都是公權力的失控——尚未被充分“關進制度的籠子”、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如,無論是在下游的公車使用環節,還是上游的公車購置環節,目前事實上都還未對公車的採購、使用等權力,形成有效的監督和制約,確保官員既“不敢”也“不能不易”亂用、亂配公車。
  一方面,一旦亂用亂配公車,將必須承擔何種責任、面臨什麼樣的懲罰,目前其實並沒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也沒有真正到位、足以保證“不敢”的嚴厲處罰。公車腐敗不僅不用擔心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連追究一般紀律責任的情況也十分少見。另一方面,如何在源頭上避免公車權力被濫用,確保公車“不能不易”被亂配亂用,目前我們同樣也沒有十分有效給力的制度籠子。比如,現行的預算審查制度,實際上還不大可能對包括公車預算在內的政府預算,形成有效的“硬約束”;而預算公開制度上,儘管“三公”預算公開已日益制度化,但細化程度依然不高,尚不足以對公車開支使用情況實現精確監督。
  沒有對特權思維與霸王行動的有效約束,或者是公車特權仍被“變相保留”,或者是“公車統一標誌”淪為新的特權符號。編輯: 楊日  (原標題:特權者不去,特權車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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