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聯訊造假一案,證監會對海聯訊及控股股東及相關人員開出了總計2334萬元的罰單。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日在例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海聯訊涉嫌騙取發行核准、信息披露違法兩項違法行為,海聯訊兩項罰款合計822萬元,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章鋒被合計罰款1203萬元。
  據鄧舸昨日介紹,海聯訊為實現上市目的,騙取發行核准,IPO申請文件中違規虛構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其中,2009年年末、2010年年末,2011年年中,海聯訊分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429萬元、11320萬元和11456萬元,該行為導致IPO申請文件中涉及應收賬款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錄。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聯訊分別虛構與客戶簽訂的合同4份、6份,虛增營業收入1426萬元和1335萬元,該行為導致其IPO申請文件中涉及營業收入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在信息披露方面,鄧舸介紹,海聯訊上市後繼續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的方式,掩蓋其IPO階段虛構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的行為。其中,2011年年底、2012年一季度末、2012年年中、2012年三季度末,分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3307萬元、10817萬元、11784萬元和10813萬元;2011年虛構合同(包括IPO虛構的6份),虛增營業收入3796萬元。海聯訊上述行為導致相關定期報告中涉及應收賬款、營業收入項目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為,海聯訊的行為分別構成《證券法》“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行為和“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海聯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章鋒,既直接參与討論並同意海聯訊違規沖減應收賬款,又在虛假內容的海聯訊IPO申請文件上簽名,保證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其行為構成了“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行為。
  針對上述情況,證監會擬決定對海聯訊騙取發行核准行為處以非法募集資金3.91億元的2%,即782萬元的罰款,對信息披露違法給予警告並罰款40萬元,合計822萬元;對章鋒指使海聯訊騙取發行核准行為,處以海聯訊非法募集資金3.91億元的3%,即1173萬元的罰款,同時對章鋒作為海聯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任人給予警告並罰款30萬元,合計1203萬元。
  除控股股東外,證監會還對海聯訊其他人員開出了罰單:對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邢文飈、財務總監兼董秘楊德廣作為海聯訊騙取發行核准、信息披露違規兩項行為的責任人,每人每項行為罰款30萬,兩項罰款合計60萬元;對孔飆等兩名責任人分別罰款50萬元;對其他12名責任人罰款3萬~25萬元不等,對章鋒、邢文飈、楊德廣3人處以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記者初步統計,這次對海聯訊及控股股東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罰款總計為2334萬元。
  昨晚,海聯訊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告提到,經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研究,公司及上述責任人對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不進行陳述和申辯。《每日經濟新聞》  (原標題:海聯訊涉兩宗罪證監會開出2300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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